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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5-06-07

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标识码:4161011080;英文:Xi’an University)。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

高新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

书院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书院门63号

第七条 学历与学位: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西安文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及省级招生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研究招生改革重大事项,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招生计划、开展宣传录取、协调招生事务及招生日常监督等。

第十条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模式编制,非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编制。

第十二条 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大类招生,大一开设基础课程,大二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院校专业组编制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面向陕西省招生,设置为提前本科批次,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本科控制线即可报考延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包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宝鸡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为小学教育专业,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录取后须与学校及定向县(区)教育局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县(区)安置就业。

第十四条 文物全科人才公费生面向陕西省招生,按陕西省教育厅、文物局规定录取,设普通本科批次,成绩达本科控制线可报考,免学费、住宿费。

录取后须与学校及定向县(区)文物、人社、编制等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定向就业,服务期5年。未签约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培养期间和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放弃定向就业资格的,按违约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分省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平衡及处理同分考生录取。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贯彻“两依据一参考”模式,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合格基础上,以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执行“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位次)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者,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无需口试成绩),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承认各省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录取规则,不限男女比例;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批次设置、投档规则及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按比例合成)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生源省份规定排序;无规定则按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各省录取批次规定,按普通类文化课成绩录取,授艺术类学位,仅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师范类考生体检须符合《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收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小学教育”“会计学”“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等8个专业仅录取有志愿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按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2.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学校资助: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双向选择,按岗计酬)。

社会资助:“民建投集团”助学金、“未来鲜森扶贫专柜”助学金、广州“视源公益慈善基金会”奖学金、华海“最懂西安”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高新校区)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21907/88221619

传真:029-88258519

学校官网:https://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xawl.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发布。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招生,对冒用学校名义的非法招生行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适用于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21619029-8822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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