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招生就业处 | 就业信息网
首页 学校概况 学院介绍 招生指南 招生快讯 特色招生 查询平台 咨询平台
您的位置>>规章制度 - 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
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
规章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24 17:12:05 点击:
 
 

西文理党字〔200411

 

 

高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关系到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大事,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工作,完善招生管理制度,现就加强我院招生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明确职责,严禁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收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招工作。

二、抓好招生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关于选聘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人员的选聘。对当年有子女或亲属参加高考者不予选聘,应实行回避。对选聘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进行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增减招生人数,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对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招生计划的调整由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统一调配。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录取工作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审阅考生档案,细致准确地做好录取过程中的每项工作,严把录取关、质量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五、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规则和纪律。在招生录取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录取工作情况,不得在录取场所外约见考生及亲属。在录取工作中,因违反招生纪律或因失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强对新生的复审工作。新生报到入校后,各院系要认真开展对新生的复审工作,做到人、证和本人有关材料三者相一致。发现冒名顶替或不合格者及时上报院招生办,坚决予以清退。

七、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借招生之机收受或牟取考生钱财、礼品,不得接受考生或亲属的宴请,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八、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招生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由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独断。纪委对录取工作全过程行使监督职责。主要负责对录取工作中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章程的人和事进行查处,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信访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支持纪委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九、招生工作要接受群众监督,对已录取的考生网上公示。

十、全院教职工要关心、支持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搞好招生工作需要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支持与配合,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维护招生纪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〇〇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招生工作   纪律   规定

  报:省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党委

西安文理学院办公室                      2004420印发



版权所有©2016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21619 029-8822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