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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12/9/3 17:04:17 点击:
 

招生就业处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招主管部门关于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研究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专业结构的调整;制定并落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总体方案,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分层次招生计划,负责招生计划的报送审批及调整工作。

三、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争取更多优势生源;

四、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录取新生的信息统计;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遗留问题。

五、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请假、入学资格保留的审批;做好新生录取各类数据的统计与生源质量的分析工作。

六、负责招生文件、录取名单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和调研。

七、负责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协助做好招收留学生、毕业生赴国外就业等宣传和组织工作。

八、执行国家各项就业政策,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九、负责学校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毕业生全程就业指导;负责学生就业咨询与个性辅导。

十、负责收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组织校园招聘会,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和毕业生求职服务。

十一、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和建设工作,多渠道开辟就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广泛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十二、负责编制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实行监督和管理,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

十三、负责组织办理毕业生派遣工作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做好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处理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协助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社会评价等调研工作;了解并掌握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为学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五、指导、监督、检查二级教学学院的就业工作,负责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制定年度就业工作奖励政策,组织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表彰。

十六、负责学校就业信息网和招生信息网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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